對于違反食品安全的違法行為不僅需要政府相關部門的監(jiān)管,也需要社會人士的積極參與如實舉報,長沙實行了舉報危害食品安全的行為經(jīng)查屬實的將獲得6萬元的獎勵。
從11月16日起,長沙將正式實施《食品安全違法行為舉報獎勵辦法》。29日,長沙市食安辦召開新聞發(fā)布會,詳解其中的亮點:只要核實存在食品安全違法行為,不管是否將給予行政(刑事)處罰,舉報人均可得到獎勵。新聞媒體的舉報,也納入獎勵范圍之內(nèi)。此外,獎勵金額從辦法試行階段的3萬元,提高到6萬元。
四年共發(fā)放獎金49.85萬元
因舉報他人銷售病死豬肉,2010年,市民肖某獲得了3萬元獎金;舉報他人制售假酒屬實,2011年市民鄒某獲獎3萬元;舉報他人制售有毒有害水發(fā)產(chǎn)品,2012年周某和王某獲獎2.5萬元;2013年,舉報制售假海蜇絲案和制售劣質(zhì)筍絲蕨菜案的市民,目前其獎金正在審批中……據(jù)市政府副、市食安辦主任黃吉邦介紹,有獎舉報辦法試行四年來,共向舉報者發(fā)放獎金49.85萬元。而即將正式實施的辦法,將獎勵范疇從刑事處罰范圍擴大到行政處罰范圍,金額也從3萬元提高到了6萬元。
6種舉報途徑可供市民選擇
辦法中列出了6種舉報途徑:來人舉報、電話、傳真、手機短信、電子郵件、信件舉報均有效,但必須要有明確、具體的被舉報方,且舉報的情況屬首次舉報、事先未被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掌握,經(jīng)查證屬實后才能納入獎勵范圍。辦法還明確了有關部門對舉報受理、核實、查處的時限、職責,以及有關工作要求。比如,案情復雜的,案件移送期限也不能超過48小時。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將得到切實保護。
辦法還有一個亮點是,新聞媒體在公開披露食品安全違法案件前,主動與當?shù)厥嘲厕k或其他有關部門協(xié)作,提供案件線索或者協(xié)助調(diào)查處理,經(jīng)查證屬實的,也可予以獎勵。
符合條件可追加獎勵10000元
辦法有兩類獎勵標準,類是針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未構(gòu)成刑事犯罪的舉報,包括未達到行政處罰立案標準但被舉報者確實存在違法事實的,獎勵50元,獎勵10000元;第二類則是針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構(gòu)成刑事犯罪的舉報,獎勵10000元,獎勵50000元。辦法還提出了“追加獎勵”的概念,符合條件的舉報將額外增加獎勵10000元。這意味著,對長沙范圍內(nèi)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進行舉報,獎勵可達60000元。
獎勵如何兌現(xiàn)?負責舉報調(diào)查處理的部門就是獎勵申報部門,自做出案件處理決定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nèi)即可申請。舉報人應當自接到領獎通知之日起60日內(nèi),憑有效證件領取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