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是國之大事,是每個人都必須參與的事情。今年開始我國大力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國家和政府靠法律和政策來人們的食品安全,我們自己更要對自己負責,全力自己的利益。在濱州市出臺了食品安全舉報制度,從7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加強社會監(jiān)督,強化對食品安全的有效監(jiān)管,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近日由濱州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聯(lián)合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成員單位共同出臺《濱州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管,為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更添有力保障。
《辦法》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市民舉報食品領域違法行為根據(jù)等級不同可獲數(shù)額不等的現(xiàn)金獎勵。
《辦法》中規(guī)定的獎勵舉報范圍包括:(一)在食用農產品種植、養(yǎng)殖、加工、收購、運輸過程中,使用違禁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或未按國家有關安全使用規(guī)定使用的;(二)使用非食用物質和原料生產食品,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的;(三)收購、加工、銷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動物肉類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產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質的;(四)加工銷售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肉類,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肉類制品的;(五)生產、經營變質、過期、混有異物、摻假摻雜偽劣食品的;(六)仿冒他人注冊商標生產經營食品、偽造食品產地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食品生產許可標志或者其他產品標志生產經營食品的;(七)違法生產加工、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或者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食品安全標準規(guī)定超范圍、超劑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八)未取得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而私屠濫宰的;(九)逃避檢疫屠宰動物或出售、調運動物產品的;(十)應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和《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證照或省級主管部門批準核發(fā)的其他證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十一)其他涉及食用農產品、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被舉報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由有關部門按照違法案件涉案貨值金額的一定比例獎勵舉報人。一級獎勵: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積極協(xié)助現(xiàn)場調查,能夠詳細提供違法事實關鍵證據(jù)和票據(jù),按該案涉案貨值金額的7-9%獎勵舉報人;二級獎勵: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基本相符,協(xié)助查處工作,舉報現(xiàn)場物證、書證及其他有效證據(jù)齊全,按該案涉案貨值金額的4-6%獎勵舉報人;三級獎勵: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僅提供違法線索,協(xié)助查處工作,按該案涉案貨值金額的2-3%獎勵舉報人;四級獎勵:僅提供案件線索,不直接協(xié)助查處工作,經查證屬實,按該案涉案貨值金額的1%獎勵舉報人。
按照涉案貨值金額的一定比例進行獎勵,獎勵金額少于100元的,給予100元獎勵。對于舉報違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產假冒偽劣食品的地下"黑窩點"、"黑作坊",以及違法生產經營單位內部或者食品行業(yè)內部的舉報人員,在原來基礎上提高一個獎勵等級。
食品安全要靠我們自己來,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