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fā)生洪澇這樣的自然災害時,食品安全尤為重要,根據國家衛(wèi)生標準,凡經洪水浸泡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一律不得再銷售、使用。
洪水期間,水淹食品由于長時間浸泡在污水中,病原微生物可以通過包裝侵入食品內,或附著在食品包裝上,極有可能造成食源性疾病。因此食品經銷單位不得為挽回損失銷售水淹食品和降價處理霉變、潮解和殘次食品。密閉性較好而且未起開的罐裝食品必須經衛(wèi)生檢驗合格后方可予以銷售。
此外,受淹餐飲店、食品超市等必須經過衛(wèi)生部門驗收達到國家衛(wèi)生標準后方可恢復營業(yè);謴蜖I業(yè)后,必須嚴格執(zhí)行食品原料采購索證驗收臺賬制度,不采購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質或死因不明的禽畜肉及其制品;食物制作要煮熟煮透,嚴格做到生熟分開,洪澇期間不得供應涼菜冷葷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