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火爆食品飲料招商網小編從北京的相關媒體了解到,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近審理了一起礦泉書商家宣稱其售賣的礦泉水有抗霾止咳的良效,該公司因涉嫌虛假宣傳被判3倍賠償的案件。
據了解,2014年5月,田先生以70.07元的單價從天貓商城“薩奇旗艦店”購買了薩奇牌肺泉礦泉水100瓶,共支付7007元。
田先生訴稱,被告網頁介紹該礦泉水是“世界上有力量的奇藥”,可以有效抵御PM2.5對肺部的危害、預防流感,具有洗肺、清咽、洗鼻喉、凈化上呼吸道、止咳、化痰等功效。田先生稱其口服、外用,均無宣傳效果。經查詢才得知,該商品屬于食品。為此,他以欺詐為由,將礦泉水銷售公司訴至法院,索3倍賠償21021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涉案產品屬食品范疇,我國法律規(guī)定,食品不得使用醫(yī)療用語或者與藥品混淆的用語,而唐天德蘭公司在涉案產品宣傳中使用了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并直接或間接的宣傳作用,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終,法院判決唐天德蘭公司3倍賠償田先生2102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