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今年10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被稱為“史上嚴”的食品安全大法的實施,將按照嚴謹?shù)臉藴、嚴格的監(jiān)管、嚴厲的處罰和嚴肅的問責,確保廣大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嚴謹?shù)臉藴?/p>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第四條規(guī)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guī)和食品安全標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誠信自律,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接受社會監(jiān)督,承擔社會責任”。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zhí)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強制性標準”。第十一條規(guī)定:“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開發(fā)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
目前,我國已清理了近5000項食品標準,公布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492項,基本構建了由1100余項食品安全標準組成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體系。
嚴格的監(jiān)管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建立了從田間到餐桌全過程的嚴密監(jiān)管制度。
首先,禁止將劇毒或高毒農藥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guī)定的農作物。
其次,嬰幼兒奶粉從備案制改為注冊制,對嬰幼兒食品從原料到成品要全程控制。
第三,改變保健食品過去單一的產品注冊管理制度,將實行注冊和備案分類監(jiān)管制度,明確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及功能目錄管理制度,對使用符合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規(guī)定的原料產品實施備案管理。
第四,要求轉基因食品明確標示轉基因,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guī)定顯著標示,由消費者自由選擇。
第五,互聯(lián)網食品安全問題將有法可依,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
嚴厲的處罰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增加了行政處罰種類。引入資格罰、聲譽罰等多元處罰機制,在現(xiàn)行《食品安全法》的基礎上,新增了行政拘留處罰。對一年內累計3次受到行政處罰的生產經營企業(yè),監(jiān)管部門可責令其停產停業(yè),直至吊銷許可證。
加大了行政罰款額度。將違法生產經營食品、食品添加劑處罰從貨值的10倍提高到20倍;將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經營未按規(guī)定檢疫或檢疫不合格肉類等嚴重違法行為,從處罰貨值金額的10倍,提高為可以處罰貨值的30倍。
增強了刑事判處力度。對構成犯罪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將直接移交公安部門進行偵查,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嚴肅的問責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自查制度和責任約談制度,明確了屬地政府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制,規(guī)定地方政府要進行食品安全考核、責任約談等。同時,強化了地方政府的食品安全責任追究,細化并加重了地方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jiān)管人員的處分力度,增加了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的規(guī)定,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和監(jiān)管部門將實行嚴肅的問責。